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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邹平学区房划分

时间:2014-08-15 04:47:50     来源:邹平筑家网   点击: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滨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滨教〔2013〕29号),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保障广大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现就做好2013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 各镇办教委、县直各学校、市民健身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滨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滨教〔2013〕29号),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保障广大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现就做好2013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 一、招生工作原则

(一)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划片招生的原则。具有接受普通义务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学区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含民办学校)不得采取书面考试或其他变相考试的办法录取新生。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当年招生意见、招生计划、日程安排、咨询及监督电话等要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透明、公平、公正。
(三)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

  • 二、招生学校及服务范围

(一)实验一小:月河一路以西---沿水利局宿舍(南)、天意商城(含)---黄山二路、通山街往北以东---黄山三路—黛溪三路以东以北的县直机关和各大企事业单位等,另协议村有东关、鄢家、盖家、南范村。
(二)实验二小:陵园街(含东侧单位)---黄山二路(含北侧沿街单位)、通山街以西---黄山三路—黛溪三路以西以南的县直机关和各大企事业单位等,协议村有安家。
(三)黄山实验小学:高速路以南的县直机关和各大企事业单位,黄山办事处,高新办新民村。
(四)开元小学:会仙二路以北,东环路以东,魏桥创业一园,协议村有东范、西范、北范,含国际商贸城。
(五)梁邹小学:会仙二路以南,东环路以东、月河三路以西,魏桥创业二园,协议村有七里、石家、鲍家。
(六)开发区第三小学:会仙二路以南,月河三路以东开发区范围内,魏桥创业三园。
(七)实验中学:高速路以北,月河一路以东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新办的盖家村。
(八)黛溪中学:高速路以北,黛溪二路以西的机关和各大企事业单位,黛溪办事处除南关、安家、鄢家、东关、城里、北关、北范、西范8个村以外的所有村。
(九)黄山实验初中:高速路以南的县直机关和各大企事业单位,黄山办事处及高新办新民村。
(十)一中初中部:高速路以北,黛溪二路以东,月河一路以西机关和各大企事业单位,黛溪办南关村、安家村、东关村、城里村、北关村、鄢家村、北范村、西范村以及高新办的东范村、南范村、七里村、东石村、鲍家村学生。
(十一)礼参初中:高新办事处除东范、南范、七里、盖家、东石、鲍家、新民7个村以外的所有村。

  • 三、招生报名资格和条件

2013年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初中学校招生对象为符合本文件“招生工作原则”规定的小学毕业生。
(一)常住人口子女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与其父母户口在一起,且父母为户主,提供户口本和房产证明。
2.户口不随父母而随其他监护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依据其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所确定服务学校:(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3)儿童与其监护人的户口、居住地长期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儿童户口自出生至今未迁移过);(4)孤儿。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在城区有多处住所(或没有房产)的,以实际居住地确定就读学校。房产证未能及时办理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交全款票据、单位证明、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购买二手房的,应有房产证且实际居住,并且须过户一年以上。同一房产在一学段时间内(小学6年,初中3年),只能作为一个家庭子女入学的条件依据。
在城区购房居住人员子女,提供房产证明,到服务学校就读。
烈士子女、港澳台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学。
(二)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
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请到城区学校入学:
1.父母在城区合法经商1年以上(含1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父母在城区合法务工1年以上(含1年),须提供用工单位的劳务合同。
2.子女随父母双方在城区居住1年以上(含1年)。须提供城区内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现居住地公安部门签发的父母1年以上的暂住证及原籍户口簿。
3.户口所在地不具备监护和入学条件。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服务学校以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外出就读的证明。
以上非常住人口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向居住地所在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填写《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见附件3),经审查合格后可入学就读。学校并将申请表交教育局业务办备案。学校接受确有困难的,由县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指定学校就读。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升学入初中,高速路以北,月河一路以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持相关证件到黛溪中学申请办理,开发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到礼参初中申请办理;高速路以南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持相关证件到黄山实验初中申请办理。

  • 四、招生工作程序

招生工作由学校根据县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具体组织实施,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时间统一定为8月27日至29日,在三天内集中完成。
8月27至29日,各义务教育学校根据县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组织报名,并对学生户口、家庭住址等进行审查。经审查无误后,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同时于8月30日将《2013年邹平县小学招收新生花名册》(见附件1)和《2013年邹平县初级中学招收新生花名册》(见附件2)报县教育局业务办公室审核备案。各校录取的新生名单,要通过校务公开栏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学校应接收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与当地常住人口子女同等对待。

  • 五、时间界定

各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时限要求的,如无特别说明,截止日期均为2013年6月30日。

  • 六、严格招生纪律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招收择校生。特殊情况需要借读的学生,须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已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初中学校招收的规定范围以外的学生在升高中时,不列入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基数。
(二)严格控制新招生年级班额,原则上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招生,凡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入学。
(三)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选拔招收新生。义务教育学校对当年招生全部学生实行计算机自动编班,并将编班结果向社会公示,未经县教育局批准学校不得擅自调整学生所在班级,直至学生毕业或离校。任何学校不得划分重点班、实验班。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执行当地党委、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引进人才以及军转干部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在保证城区常住人口子女入学的前提下,对当地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以及在支持学校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在办理子女入学时,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按有关政策办理。
(五)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切实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六)加大检查监督力度。教育局将加大检查力度,对学校招生工作全面监督,确保招生工作阳光运行。对于学校招收服务区域外学生的,经查实,一律退回到应就读学校入学。对于造成群体性上访等恶劣影响事件的,进行严肃处理。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入学手续的,一经查实,依法予以清退,并将弄虚作假情节通报学生家长所在单位及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各义务教育学校每学年应该对在校学生的信息随机跟踪复核,发现信息造假或者不符合就读条件、父母不再具备监护条件的,劝其转入应入读学校就读。


邹平县教育局
2013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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